公司介绍
公司简介
总经理致辞
大事记
认证书
组织机构
质量管理
联系我们
产品中心
KMC 标准球阀
KMC API球阀
KMC 过滤球阀
公司业绩
国内市场
海外市场
产品样本
KMC 标准球阀
KMC API球阀
KMC 过滤球阀
社规
社规(中文)
社规(韩文)
公司管理制度
奖学金制度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企业邮箱
KMC集团信息
COMPANY SYSTEM
社规
社规(中文)
社规(韩文)
公司管理制度
奖学金制度
社规 COMPANY SYSTEM
首页
> 社规
第104条(离职结算)
来源: 作者:
第104条(离职结算)
1. 离职手续办妥后,由公司人事部结算薪资,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如不能在交接完成后即时支付,需按财务流程随工资发放日支付的,应书面告知员工并签字确认。
2.员工移交工作一般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人事部应在交接完成后签订《劳动关系终止/解除协议书》或填发《员工离职证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工手续,涉及员工个人材料需要退回员工的,应与员工确定领取的时间或方式。
资料下载区
联系我们
办公邮箱登录
Copyright(C) KMC Corporation(2008) All right reserved.
公司地址:中国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大街12号 邮编:110143
Tel:+86-24-2537-0756/0757/0758
http://www.kmcvalve.cn